机构设置
质量监控中心
一、校级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职责
重点对教学秩序、教风、学风进行监督和检查。(一)日常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务管理的巡视,对实验实训教学、实习环节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控和指导,以及考场巡视、试卷质量抽查、试卷评阅和试卷归档结果抽查,及时反馈教学情况和缺规失范问题。
(二)深入课堂教学一线听课,落实课堂检查听课制度,包括随机听课和专题性听课,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,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。
(三)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,进行教学专题调研,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,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。
(四)对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基本设施、教学条件进行检查,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。
(五)参与对教学项目进行立项论证、评审、督查和结项验收等工作。对各类教学评奖、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,接受有关部门委托,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建议性评价。每学期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。
(六)反馈教学工作目标、标准与现状的差距,教学与教学管理中所出现或存在的问题。根据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做好督导工作记录,填写教学督导工作记录本,每学期提交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存档备案。
(七)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督导工作。
二、院级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职责
(一)院级教学督导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,独立开展工作,主要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。(二)深入学院课堂听课,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,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。
(三)对学院教学计划的执行、教学过程、教学秩序、教学质量、教学管理等环节进行检查、监督、评价、反馈,特别是对教学规范、教师责任心和学习风气的督查。
(四)根据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做好记录,每学期提交学院存档备案。
(五)向任课教师及学生查询有关教学情况。
(六)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。
(七)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督导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