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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关于申报2023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及招生计划的通知

2023-02-13 16:19:00 来源: 作者:jiaowu 点击: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及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琼教职成〔20231号)通知要求,学校现组织各二级学院申报2023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及招生计划专业。现就申报有关事通知如

一、申报要求

(一)各学校申报的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应与教育部发布的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(2021年)》一致(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://www.moe.gov.cn/s78/A07/zcs_ztzl/2017_zt06/17zt06_bznr/zhijiao/)。

(二)新增的试点项目(前后段院校首次联合申报的项目或专业)须按照《试点项目实施方案》的要求提交《专业设置申报表》。2020-2022年已开设的试点项目无需提交上述材料。

(三)中等职业学校无在校生的专业不得申报中高职“3+2”连读、中高职“3+2”分段试点项目。本科院校申报高职与普通本科“3+2”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专业须至少有一届毕业生。

(四)中高职“3+2”连读、中高职“3+2”分段试点项目专业设置,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。

(五)高职院校停办专业、尚未开设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不得申报贯通培养项目。

二、申报方式

(一)各学院应根据《试点项目实施方案》(见附件2)要求,填报《2023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预报招生计划编制表》(见附件3);经学院签章后,于2023年2月27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17室,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教务黄转苦OA邮箱或者钉钉。

(二)申报新增试点项目的专业,除填报《2023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预报招生计划编制表》外,还应提交《专业点设置申报表》(见附件2),各学院于2023年2月27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217室,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教务黄转苦OA邮箱或者钉钉。

各学院在项目申报过程中,如有疑义,请及时与教务处黄转苦联系,联系方式:31930661。

  

教务处

20232月13
 


附件1 琼教职成〔2023〕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及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.pdf